公司行號設立判斷
創業者判斷需要設立公司/行號的要件及課稅方式:主要是依每月營業額判斷
  1. 每個月營業額低於新台幣8萬元(銷售勞務為4萬元),不必設立公司行號。無須課徵營業稅,惟全年所得需就所得部分申報營利所得,若未設帳且未保留相關憑證,則比照一時貿易之盈餘以純益率6%計算,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。
  2. 每月銷售額多於8萬元但未達20萬元,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,以個人名義(或網拍帳號名稱)登記,但不必成立公司或行號辦理營利事業登記。創業者只要持國民身分證及印章,前住(居)所或戶籍所在地的財政部各國稅局所屬分局、稽徵所、服務處辦理。課稅方式按銷售額依稅率1%,由國稅局按季(每年1、4、7、10月的月底前發單)開徵營業稅。另,亦須就國稅局核定之全年銷售額以純益率6%計算營利所得,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課稅。
  3. 如果每月銷售額高於新台幣20萬元則須成立公司或行號。營業稅率為5%,二個月申報一次。除了兩個月申報一次的營業稅,至於一年一次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,則視其經營型態為獨資、合夥之營利組織或公司而定。

公司行號的差異說明如下:
比較項目 行號(商登)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
設立費用 較低 較高 較高
公司名稱規定 00商店、00小吃店
00商行、00企業社
(同縣市不可重複)
00有限公司
00科技有限公司
(全國不可重複)
00股份有限公司
00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(全國不可重複)
資本額 不限
※特殊行業有限制
不限(建議不要低於10萬)
※特殊行業有限制
不限(建議不要低於10萬)
※特殊行業有限制
資金證明
資本額簽證
<25萬不要證明
>=25萬需提供資金證明
需會計師資本額簽證 需會計師資本額簽證
股東人數 獨資1人
合夥2人以上
1人以上 2人以上
(至少一董一監或單一法人可一董)
股東年齡
成年(滿20歲)
(滿20歲) 董事(滿20歲)
負責人(滿20歲)
其餘(可未成年)
董監事全部(滿20歲)
負責人(滿20歲)
股東  (可未成年)
股權轉讓 未限制
獨資可變更為合夥
合夥不得變更為獨資
有限制
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
董事經股東表決權2/3以上同意
未限制
股東股權可自由轉讓

 
設立文件及內容 合夥契約書正本 股東同意書正本
1人任董事並為負責人
開股東會
董事1人以上
監察人1人以上
股東責任 無限清償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 以出資額為限
負責人限制出境金額 欠稅200萬元以上 欠稅200萬元以上 欠稅200萬元以上
證明文件
-營登已廢除
商業登記核准函 公司登記核准函
+設立登記表
公司登記核准函
+設立登記表
進出口登記 可辦理 可辦理 可辦理
個人綜合所得稅(股東) 當年度盈餘直接併入資本主或合夥人綜合所得 股利分配年度增加股東所得可選擇併入享扣抵或分離課稅 股利分配年度增加股東所得可選擇併入享扣抵或分離課稅
發票使用 原則:要使用發票
例外:小規模營業人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
一定要使用發票 一定要使用發票
所得稅暫繳 不適用 每年9月底前,依上年度已納稅額50%繳納 每年9月底前,依上年度已納稅額50%繳納
扣繳申報 負扣繳義務 負扣繳義務 負扣繳義務
營業稅稅率 5% 5% 5%
營利事業所得稅率 課綜所稅(0%~40%) 20% 20%
盈餘分配 當年盈餘要全部分配計入個人所得課綜所稅 盈餘可分配,於次年6/30前決定分配金額,但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5%。 盈餘可分配,於次年6/30前決定分配金額,但未分配之盈餘需加徵5%。
資料備齊申辦所需時間 6-9天 8-12天 8-12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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