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惡意逃漏稅 罰則加重

重大惡意逃漏稅 罰則加重

 經濟日報 /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
財政部
 
圖/經濟日報提供 圖/經濟日報提供

財政部推動稅捐稽徵法修法,加重重大惡意逃漏稅罰則,據了解,行政院已完成審查會議,其中「名醫逃稅條款」將進行微調,原財政部預告草案是針對逃漏稅情節重大者,處「六個月以上、十年以下」有期徒刑,但經跨部會討論後,配合刑法慣用體例修正刑度,改為處「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」有期徒刑,財政部修正文字後將再送行政院,希望下會期能送進立法院審查。

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,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者,刑期最高五年,罰金最高僅6萬,對於重大惡意逃漏稅案件並無加重罰則。

在現行規定下,過去曾有立委指出,逃漏稅數億元的名醫卻只要罰6萬就可解套,質疑有縱放之虞。因此財政部通盤檢視相關規定,自去年起推動稅捐稽徵法修法。

財政部去年預告草案,除了將惡意逃漏稅罰金從6萬以下提高到500萬以下外,還新增「名醫條款」,針對情節重大者,可處六個月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1,000萬以上、1億元以下罰金。

不過到了行政院跨部會討論後,法務部指出,目前刑法刑度上的體例,不外乎六個月到五年、一年到七年、七年到十年這三種刑期,建議財政部微調,以符合刑度體例。

據了解,財政部預計將名醫條款刑期,調整為「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」有期徒刑。換句話說,修正過後,最高刑期將從草案的十年降低為七年,不過同時最低刑期也會從草案的六個月提高到一年。
至於罰金部分,則維持財政部草案,可併科1,000萬以上、1億元以下罰金。

其餘修法內容,還包括放寬一次被補徵鉅額稅款者可申請分期繳稅,並將逾期繳稅的滯納金計算周期,從每逾兩日加徵1%改為每逾三日等,都維持財政部草案、文字酌修。
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